國家 |
中華民國 |
辦件單位 |
外交部 |
辦件工作日 |
7天 |
證照期限 |
十年效期 |
所需照片 |
2張2吋彩色六個月內近照,頭部大小不能小於2.5公分 |
代辦費用 |
NT:1300 |
辦證資料 |
*身份證正本。
*如有未過期之舊護照需繳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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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證備註 |
*人在國外或持外國護照入境者,均不可申辦護照。 |
國家 |
中華民國 |
辦件單位 |
外交部 |
辦件工作日 |
7天 |
證照期限 |
三年效期 |
所需照片 |
2張2吋彩色六個月內近照,頭部大小不能小於2.5公分 |
代辦費用 |
NT:1300 |
辦證資料 |
*身份證正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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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證備註 |
*在國外遺失護照,返國後申請補發,免向警察機關報案。 *護照遺失二次以上申請補發者,領事事務局或其分支機構或駐外館處得約談當事人及延長其審核期間至六個月,並縮短其效期為一年六個月以上三年以下。 *於警察分局申報遺失護照後,倘以尋回為由申請撤案,僅得於報案四十八小時內向警局申請撤案(倘已持入國許可證或入國證明書入境者,不得申請撤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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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 |
中華民國 |
辦件單位 |
外交部 |
辦件工作日 |
7天 |
證照期限 |
六年效期 |
所需照片 |
2張2吋彩色六個月內近照,頭部大小不能小於2.5公分 |
代辦費用 |
NT:900 |
辦證資料 |
*身份證正本。
個月內辦
理之戶籍謄本,並繳附影本乙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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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 證 備 註 |
*人在國外或持外國護照入境者,均不可申辦護照。 *未成年人(未滿二十歲,已結婚者除外)申請護照,應先經父或母或監護人在申請書背面簽名表示同意,並黏貼簽名人身份證影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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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 |
中華民國 |
辦件單位 |
外交部 |
辦件工作日 |
7天 |
證照期限 |
三年效期 |
所需照片 |
2張2吋彩色六個月內近照,頭部大小不能小於2.5公分 |
代辦費用 |
NT:900 |
辦 證 資 料 |
*身份證正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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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 證 備 註 |
*人在國外或持外國護照入境者,均不可申辦護照。 *「接近役齡」係指年滿十五歲之翌年一月一日起,至屆滿十八歲當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免附兵役證件。 *請於送件前先至內政部派駐本局之兵役櫃檯,經審查證件並於申請書上加蓋兵役戳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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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 |
中華民國 |
辦件單位 |
外交部 |
辦件工作日 |
7天 |
證照期限 |
三年效期 |
所需照片 |
2張2吋彩色六個月內近照,頭部大小不能小於2.5公分 |
代辦費用 |
NT:900 |
辦證資料 |
*身份證正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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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 證 備 註 |
*人在國外或持外國護照入境者,均不可申辦護照。 *「役男」是指年滿十八歲之翌年一月一日起,至屆滿四十歲當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未附兵役證件者均為役男。 *「服替代役、有戶籍僑民役男」請檢附相關證明文件。 *「國民兵」檢附國民兵證明書、待訓國民兵證明書正本或丙等體位證明書。(驗畢退還) *「免役」者檢附免役證明書正本(驗畢退還)或丁等體位證明書或經直轄市、縣(市)政府核定或鄉(鎮、市、區)公所證明為免服兵役之公文。(不能以殘障手冊替代) *「禁役」者附禁役證明書。 *請於送件前先至內政部派駐本局之兵役櫃檯,經審查證件並於申請書上加蓋兵役戳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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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 |
中華民國 |
辦件單位 |
外交部 |
辦件工作日 |
7天 |
證照期限 |
十年效期 |
所需照片 |
2張2吋彩色六個月內近照,頭部大小不能小於2.5公分 |
代辦費用 |
NT:900 |
辦證資料 |
*身份證正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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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證備註 |
*人在國外或持外國護照入境者均不可申辦護照。 *「國軍人員」檢附軍人身份證正、反面影本黏貼於護照申請書背面,正本驗畢退還。 *「後備軍人、轉役、停役、補充兵」檢附退伍令及相關證明文件正本。(驗畢退還) *申請人請於送件前先至國防部派駐本局之兵役櫃檯,經審查證件並於申請書加蓋兵役戳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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